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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医学部关于做好北湖校区学术报告厅使用的通知
日期:2019-04-13 00:00:00  发布人:医学部  浏览量:549

 医学部部发【20196

湘南学院医学部关于做好北湖校区学术报告厅使用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管理,加强对学术组织的引导,按照学校宣传部的要求,现对在北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等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的审查、批准、备案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学院领导班子对学院内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活动负有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院长需对学院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参会人员为学院内部成员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参会人员超过一个院系的须由各单位向学院申报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后方可举行。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

三、完善审批程序。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由学院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学院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国际会议,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经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同意。以上情况,均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各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四、建立管理台账。

学院各单位新创办的系列讲坛需向校党委宣传部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附表一);对于单次讲坛,各讲坛经办人要如实填写《湘南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申请表》(附表二),申请表(应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医学部综合办备案。

 

                                           医学部

                                              2019年4月12日

 

附表1:湘南学院校内系列讲坛登记备案表.docx

附表2:湘南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申请表.docx

附表3:湘南学院北湖校区学术报告厅使用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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